海西州建立“1+15”考核体系 工作不上心要被“问责”
| 招商动态 |2016-06-13
海西州紧紧围绕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、“五大发展”理念和省委“131”总体要求、海西州“2456”发展总要求,深入贯彻省委、省政府海西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精神,不断强化年度目标考核指挥棒的导向作用,建立“1+15”考核体系,即:在进一步完善并运用好《海西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》这个综合考核办法的基础上,将考核视野延伸到工业经济运行、固定资产投资、深化改革、招商引资等15方面工作,具体制定了《海西州重点工作推进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》、《海西州督查工作单项考核办法》等15个专项考核(考评)办法,旨在更加全面、客观、公正地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,引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振信心,勇于创新,敢于担当,全力推进海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。
建立“1+15”考核体系将推动海西各项工作实现两大目标,一方面,实现考核工作两个全覆盖。将州级四大班子和州级领导干部全部纳入考核(考评)范围,实现领导干部考核全覆盖;将中央、省驻州各行政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全部纳入考核(考评)范围,横向到边、纵向到底,实现所有单位考核全覆盖,形成了以上率下促作风、凝心聚力谋发展、同心戮力促改革的生动局面。另一方面,实现单项工作两个相促进。通过补充完善《海西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》,建立了完善、系统的考核评价体系,进一步促进了全州考核工作规范化;通过研究制定各单项考核(考评)办法,对考核工作多点发力,既有了依据更有了抓手,进一步促进了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。
“工作‘上心’取得成绩要奖励,工作不‘上心’的要问责。”海西州将根据执行情况对“1+15”考核体系中的考核(考评)办法不断加以修订、完善,以期指标更加合理、操作更加规范、考核更加准确、效果更加明显。